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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研究(一)

2020-02-24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国际化水平日益加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也不断深化。第一,我国与沿线国家不断加深政策协议的沟通,但在教育交流和研究合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第二,打造了双边、多边和区域交流合作机制以及多样化交流载体,同时要注重调动更多沿线国家的积极性;第三,沿线国家来华留学教育蓬勃发展,来自国家、地区、高校三个层次的专项奖学金项目百花齐放,但仍有较大完善空间;第四,沿线国家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呈较快发展态势,但办学层次整体偏低、沿线参与国家布局失衡等问题突出;第五,沿线国家与我国在民心相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下,我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为全面发挥优势、应对挑战,应进一步加大教育开放力度,打造形成地区性高等教育国际化新系统;进一步提高国际化质量,形成高等教育国际化品牌;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学界先后出现了学习苏联、学习欧美、学习东亚等比较教育研究热潮,试图通过学术研究向高等教育强国学习,推动中国本土高等教育发展。但在此过程中,“向强国学习”的基本研究理念却忽视了对于约占全球1/3国别、2/3人口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关注,留下了大量研究空白。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前,中国学界对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研究非常匮乏,中文文献对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都未有涉及(甚至未有提及),少数研究成果也以浅层次的国别研究、比较研究等翻译资料为主,对沿线各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与变迁、制度与政策、结构功能、以及人才培养系统、研究生招生系统、国际化系统等专门领域都少有研究。在此阶段,已有研究对“一带一路”的俄罗斯(前苏联)研究历史最为丰富,主要涉及俄罗斯(前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与经验[3]、高等教育改革[4]、高等教育发展战略[5]等内容。同时,此阶段对于印度高等教育系统的研究也较多,主要涉及印度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模式、经验以及高等教育政策、经费等方面[6]。此外,有少部分研究涉及到新加坡、以色列、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阿拉伯等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与趋势等[7],但总体而言,该部分研究(包括对俄罗斯的研究)都存在文献素材较少、研究深度较浅、研究成果较老等问题,无法为当前“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建设提供直接的文献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中国学术界迅速开展了对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的研究活动。本课题组作为最早一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的参与者和见证者,认为已有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讨论。2013年开始,中国学术界陆续出现了第一批对“一带一路”倡议与高等教育基本关系的研究文献,其中主要涉及到对“一带一路”倡议中高等教育的作用[8]、重要性以及高等教育未来改革[9]的认识,“一带一路”倡议对高等教育研究的任务、要求[10]和未来研究方向[11]的认识,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在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12]、合作办学[13]、国际化发展等具体方面的重要性的认识。《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等杂志在此阶段率先发声,引领了国内本领域的研究进程[14]。但此阶段有关研究成果以理论论述(或口头论述)为主,尚缺乏足够的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证据,此阶段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大约在20人左右。第二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科学性的认识和讨论。2016年之后,中国学术界陆续出现了一批对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运行规律的政策分析[15]、实证分析和国别分析的研究[16],尝试通过更为深入的比较研究,找准“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的运行规律,研究“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类高等教育需求[17],分析各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规律[18],提出促进中外高等教育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合的各类建议[19]。此阶段有关成果主要以对有关二手数据的统计分析(如OECD数据),以及对沿线国家的文献与政策翻译分析等为主,研究成果仍然以点状为主,缺乏系统性,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上升到50人左右。第三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国别性的讨论与分析。在此阶段,学术界逐渐意识到,上述无论对于“一带一路”重要性的认识还是普通规律的研究,都无法直接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建设提供支撑,学术界亟待开展直接面向“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前沿和实际的研究。2018年第三届“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国际会议召开前后[20],中国一批学者逐渐开始自行收集一手“一带一路”研究数据,并通过简历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入访谈法以及直接赴有关国家实地调研等方法,构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数据库,分国别展开更为深入的“一带一路”高等教育运行规律研究。相关研究涉及“一带一路”教师、学生以及各类人才的流动[21],“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现状、问题与趋势[22],“一带一路”人才需求预测与供给改革[23],以及“一带一路”研究生教育[24]专门领域,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学术界开始有意识地开展了“一带一路”沿线分国别的深入研究,大量增加了对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知识储备。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上升到100人左右,《高校教育管理》《高教发展与评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教育学术月刊》《重庆高教研究》《江苏高教》《世界教育信息》等成为新的“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期刊平台。虽然如此,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别众多,各沿线国家语言各异,相关研究工作仍刚刚起步。

历史地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仅6年,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联系已接近70年。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显示出“一带一路”建设正成为全球共识,“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发展也必将向更远、更深、更高处迈进。此种背景下,系统开展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联系的纵向研究,对于厘清历史、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下一阶段高等教育领域的共商、共建、共享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大有裨益。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联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签订了上百份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教育合作条约、关系协定、联合声明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协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就已开展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政策签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协议签署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协议数量则迅速增多,显示出中国与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的不断深化。
 

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已与25国签订协议,“一带一路”倡议五年来实现迅猛发展

学历学位互认互授是高等教育国际化和跨境交流中的关键环节[25]。留学目的地国的学位学历是否获得国际承认,是留学生进行留学选择的关键影响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与众多国家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定[26](P162)。最早于1983年,中国与20个国家签署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互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其中16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988年,中国首次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斯里兰卡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双方围绕课程、学分、资格证书、文凭和学位等互认互授。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已与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了28项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包含续签和修订协议)。“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学历学位互认进入新阶段,中国教育部秉承“促进民心相通,提供人才支撑”目标,加紧开展了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学历学位互认领域的重点合作,为更多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截止目前与中国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只占沿线国家总数的39%,中国与大多数沿线国家尚未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相关工作仍有待继续推进,通过学历学位互认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
 

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

已与41国签订协议,从少数国家少量协议到多国多协议发展趋势日渐明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公开资料整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已与4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签署了95份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国际竞争力总体偏弱,在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方面起步较晚,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日益增多,从改革开放初期平均每年只与一两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1-2份合作协议,逐步发展到每年与多个国家签署多份协议。尤其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签订的教育协议总体数量明显增多。而且可以预测,下一阶段将有望继续与剩下的约1/3沿线国家签订协议。但整体来看,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方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41个沿线国家平均每国与中国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数量约两份,中外教育合作水平仍偏低,尚未形成完整的协议体系,仍存在大幅提升空间。
 

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协议

已与少数国家达成共识,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安排,实现更大突破

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是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已与7个沿线国家共签署11份此类协议,中国与蒙古、以色列、巴基斯坦等在师生流动、研究合作上已经达成了深度合作协议。比如,中蒙政府在教师志愿者选派、留学生交流、奖学金项目上已经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中以政府在高教委员会合作、组建大学联盟等方面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巴政府在留学生奖学金、联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签署了备忘录等。这些协议和备忘录的签署,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师生交流、研究合作等提供了必要指引和保障[27]。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研究合作方面签订的协议数量仍总体较少,下一阶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此领域仍存在巨大的合作协议签署空间。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分析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逐渐发展起来。概括而言,当前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和多边合作三类。
 

双边交流合作机制

打造了多样化交流载体,但涉及沿线国家仍总体偏少

双边合作是指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某个国家之间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只涉及中国与特定某个国家两个主体。从内容看,当前双边合作除上述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之外,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大学联盟等形式。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教育双边合作交流机制,助推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但目前合作主体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波兰、印度、以色列等少数国家,中国与大部分沿线国家尚未建立起独立的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机制。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是中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助推器,有利于双方扩大高校合作、加强科研交流、促进协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与多个沿线国家举办多次高等教育双边合作研讨会,“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该种合作研讨会数量、规模、层次不断提升。比如,2015年中蒙博览会—高等教育发展论坛[28],2016年中希(希腊)高等教育和研究合作研讨会[29],2017年“一带一路”框架下中白(白俄罗斯)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等。这些研讨会上,中外签署了大量政府间、高校间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扩大教育开放力度,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深入交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复合型人才[30]。

(2)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是中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交流的重要模式,正有力推动中外双边高等教育合作。大学校长论坛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学精神和创新思想的高层对话,是分享智慧与凝聚共识的互动平台。目前中国已经与多个沿线国家成功举办了多届大学校长论坛。比如中以大学校长论坛、中印大学校长论坛、中印尼大学校长论坛、中波大学校长论坛等。

(3)大学联盟。大学联盟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双边交流合作的重要模式。大学联盟指的是大学之间通过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为实现学术水平的提高、降低大学管理的成本,共同解决大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契约而建立起来的松散型网络组织[3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建的大学联盟集结了双方高校资源,旨在推动高校间合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目前已经在推动双方高等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等方面取得实效。比如,2016年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立,2017年“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成立等,均为沿线国家与中国高校进一步开展系统性合作奠定基础[32]。
 

区域交流合作机制

铸就了人文交流平台,仍需继续探索可持续发展战略

区域合作是指中国与沿线各地区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比如,中国与东盟、阿盟、独联体、南亚等区域,目前围绕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已经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合作[33]。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高等教育合作最集中的区域是东盟,自20世纪90年代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已经建立“强联系”。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其他区域的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在合作形式方面,与双边合作一样,也主要包含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大学联盟三种方式。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在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合作以中阿(10+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为主要代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同阿拉伯地区的高教合作是从1956年与埃及建交后逐渐发展的,中阿双方从互派留学生和教师,已经逐步发展到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并相继达成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在科研项目、教师交流、合作办学等多方面都开展了深入合作[34]。2008年,教育部举办“中阿(10+1)高教合作研讨会”,是教育部进一步搭建中阿教育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中阿教育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阿在高等教育领域合作不断加速往来,留学生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科研合作日益密切,中阿智库建设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务实合作。

(2)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已经多次举办大学校长论坛。比如,截至目前,中阿大学校长论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宁夏高校与20多所阿拉伯国家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宁夏大学还在迪拜成立了海湾国家第一所孔子学院[35]。此外,中国同东盟也举办了多届中国-东盟大学校长论坛,以及中国-中亚国家大学校长论坛等,都旨在构建更开放性、国际化的高教合作体系,同时培养“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3)大学联盟。在大学联盟方面,东盟大学联盟、亚太大学联盟等逐渐形成,丰富了中国与沿线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形式。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中亚大学联盟。2016年,中国、中亚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7个国家的51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亚国家大学联盟”,旨在打造开放性、国际化互动平台,深化“一带一路”科教合作[36],对中国与沿线7国多所高校之间的教学、科研等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各方优势互补,从而达到良性互动,为“一带一路”的建设联合培养人才。
 

多边交流合作机制

搭建了多层次合作构架,但多边合作机制尚显薄弱

多边合作是指中国与多个沿线国家之间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旨在多国联动,共同探讨高等教育重点合作,因势利导,推动多方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员互动等方面交流合作。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方合作机制尚未健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类似合作则迅速涌现并不断完善,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对话论坛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参与者也已近百所大学。该种中外高等教育多边合作,目前主要包含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和大学联盟两种方式。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高校合作研讨会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交流合作机制的表现形式之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该种多边合作研讨会日渐增多,既有官方推动形成的研讨会,也有民间自发形成的研讨会。比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论坛和“一带一路”教育对话论坛等。一些高校或研究机构也自发组织召开了大量研讨会。比如北京理工大学举办了三届“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国际研讨会等。这些多边研讨会的召开,不仅吸引了大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与会,推动了研究与实践合作,而且创新了教育合作模式,促进了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奠定了民意基础。

(2)大学联盟。在大学联盟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尚无中国与沿线多边的大学联盟。“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外已形成多个“一带一路”多边大学联盟。比如,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领衔成立了“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大学开展合作,助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同年,文化传承创新高端学术研讨会在甘肃举行,来自8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47所高校联合发布《敦煌共识》,成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37]。相关联盟的成立,既达成了中外高等教育多边合作共识,又通过制度化举措加速了高等教育合作,但目前联盟运作参差不齐,有的停留在会议层面,有的则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人才培养与流动、科研合作等深层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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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和章 林松月 刘进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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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4 来源:东西方国际教育

摘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迅猛发展,国际化水平日益加深,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也不断深化。第一,我国与沿线国家不断加深政策协议的沟通,但在教育交流和研究合作方面要进一步加强;第二,打造了双边、多边和区域交流合作机制以及多样化交流载体,同时要注重调动更多沿线国家的积极性;第三,沿线国家来华留学教育蓬勃发展,来自国家、地区、高校三个层次的专项奖学金项目百花齐放,但仍有较大完善空间;第四,沿线国家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呈较快发展态势,但办学层次整体偏低、沿线参与国家布局失衡等问题突出;第五,沿线国家与我国在民心相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但仍存在部分不足。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框架下,我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合作机遇与挑战并存,为全面发挥优势、应对挑战,应进一步加大教育开放力度,打造形成地区性高等教育国际化新系统;进一步提高国际化质量,形成高等教育国际化品牌;进一步增强高等教育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意识和能力。

关键词:新中国成立70年;“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合作交流机制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高等教育学界先后出现了学习苏联、学习欧美、学习东亚等比较教育研究热潮,试图通过学术研究向高等教育强国学习,推动中国本土高等教育发展。但在此过程中,“向强国学习”的基本研究理念却忽视了对于约占全球1/3国别、2/3人口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关注,留下了大量研究空白。

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前,中国学界对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研究非常匮乏,中文文献对大多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都未有涉及(甚至未有提及),少数研究成果也以浅层次的国别研究、比较研究等翻译资料为主,对沿线各国高等教育的历史与变迁、制度与政策、结构功能、以及人才培养系统、研究生招生系统、国际化系统等专门领域都少有研究。在此阶段,已有研究对“一带一路”的俄罗斯(前苏联)研究历史最为丰富,主要涉及俄罗斯(前苏联)的高等教育模式与经验[3]、高等教育改革[4]、高等教育发展战略[5]等内容。同时,此阶段对于印度高等教育系统的研究也较多,主要涉及印度高等教育发展的问题、模式、经验以及高等教育政策、经费等方面[6]。此外,有少部分研究涉及到新加坡、以色列、马来西亚、菲律宾以及阿拉伯等地区的高等教育发展与趋势等[7],但总体而言,该部分研究(包括对俄罗斯的研究)都存在文献素材较少、研究深度较浅、研究成果较老等问题,无法为当前“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建设提供直接的文献支撑。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中国学术界迅速开展了对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的研究活动。本课题组作为最早一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的参与者和见证者,认为已有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和讨论。2013年开始,中国学术界陆续出现了第一批对“一带一路”倡议与高等教育基本关系的研究文献,其中主要涉及到对“一带一路”倡议中高等教育的作用[8]、重要性以及高等教育未来改革[9]的认识,“一带一路”倡议对高等教育研究的任务、要求[10]和未来研究方向[11]的认识,以及“一带一路”倡议在高等教育的人才培养[12]、合作办学[13]、国际化发展等具体方面的重要性的认识。《教育研究》《比较教育研究》等杂志在此阶段率先发声,引领了国内本领域的研究进程[14]。但此阶段有关研究成果以理论论述(或口头论述)为主,尚缺乏足够的有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证据,此阶段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大约在20人左右。第二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科学性的认识和讨论。2016年之后,中国学术界陆续出现了一批对于“一带一路”高等教育运行规律的政策分析[15]、实证分析和国别分析的研究[16],尝试通过更为深入的比较研究,找准“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的运行规律,研究“一带一路”建设的各类高等教育需求[17],分析各沿线国家高等教育系统的运行规律[18],提出促进中外高等教育与“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合的各类建议[19]。此阶段有关成果主要以对有关二手数据的统计分析(如OECD数据),以及对沿线国家的文献与政策翻译分析等为主,研究成果仍然以点状为主,缺乏系统性,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上升到50人左右。第三阶段是对“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国别性的讨论与分析。在此阶段,学术界逐渐意识到,上述无论对于“一带一路”重要性的认识还是普通规律的研究,都无法直接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建设提供支撑,学术界亟待开展直接面向“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前沿和实际的研究。2018年第三届“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国际会议召开前后[20],中国一批学者逐渐开始自行收集一手“一带一路”研究数据,并通过简历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入访谈法以及直接赴有关国家实地调研等方法,构建“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数据库,分国别展开更为深入的“一带一路”高等教育运行规律研究。相关研究涉及“一带一路”教师、学生以及各类人才的流动[21],“一带一路”中外合作办学的历史、现状、问题与趋势[22],“一带一路”人才需求预测与供给改革[23],以及“一带一路”研究生教育[24]专门领域,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学术界开始有意识地开展了“一带一路”沿线分国别的深入研究,大量增加了对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知识储备。中国本土较为活跃的研究学者上升到100人左右,《高校教育管理》《高教发展与评估》《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教育学术月刊》《重庆高教研究》《江苏高教》《世界教育信息》等成为新的“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期刊平台。虽然如此,由于“一带一路”涉及的国别众多,各沿线国家语言各异,相关研究工作仍刚刚起步。

历史地看,“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仅6年,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联系已接近70年。2019年4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成功召开,显示出“一带一路”建设正成为全球共识,“一带一路”高等教育发展也必将向更远、更深、更高处迈进。此种背景下,系统开展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联系的纵向研究,对于厘清历史、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建议,为下一阶段高等教育领域的共商、共建、共享以及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大有裨益。
 


 

二、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政策联系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签订了上百份不同层次类型的高等教育合作条约、关系协定、联合声明等,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教育交流合作协议,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协议。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就已开展了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政策签署。改革开放之后,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协议签署数量呈显著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中国与沿线国家的教育协议数量则迅速增多,显示出中国与沿线国家教育合作的不断深化。
 

学历学位互认协议

已与25国签订协议,“一带一路”倡议五年来实现迅猛发展

学历学位互认互授是高等教育国际化和跨境交流中的关键环节[25]。留学目的地国的学位学历是否获得国际承认,是留学生进行留学选择的关键影响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与众多国家签订了学历学位互认协定[26](P162)。最早于1983年,中国与20个国家签署了亚洲和太平洋地区互认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和学位的地区公约,其中16个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1988年,中国首次与“一带一路”沿线的斯里兰卡签订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双方围绕课程、学分、资格证书、文凭和学位等互认互授。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已与25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了28项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包含续签和修订协议)。“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学历学位互认进入新阶段,中国教育部秉承“促进民心相通,提供人才支撑”目标,加紧开展了同“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学历学位互认领域的重点合作,为更多沿线国家学生来华留学创造了条件。与此同时也应看到,截止目前与中国签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数量只占沿线国家总数的39%,中国与大多数沿线国家尚未相互承认学历学位,相关工作仍有待继续推进,通过学历学位互认深化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交流与合作。
 

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

已与41国签订协议,从少数国家少量协议到多国多协议发展趋势日渐明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门户网站、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公开资料整理,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中国已与41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签署了95份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

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中国国内政治经济环境复杂,国际竞争力总体偏弱,在国际教育合作与交流方面起步较晚,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教育交流与合作协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等教育交流合作日益增多,从改革开放初期平均每年只与一两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1-2份合作协议,逐步发展到每年与多个国家签署多份协议。尤其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国家签订的教育协议总体数量明显增多。而且可以预测,下一阶段将有望继续与剩下的约1/3沿线国家签订协议。但整体来看,在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方面,新中国成立70年来,41个沿线国家平均每国与中国签订的教育合作协议数量约两份,中外教育合作水平仍偏低,尚未形成完整的协议体系,仍存在大幅提升空间。
 

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协议

已与少数国家达成共识,应进一步加强政策安排,实现更大突破

师生流动、合作研究和教育基金合作交流是高等教育国际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已与7个沿线国家共签署11份此类协议,中国与蒙古、以色列、巴基斯坦等在师生流动、研究合作上已经达成了深度合作协议。比如,中蒙政府在教师志愿者选派、留学生交流、奖学金项目上已经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中以政府在高教委员会合作、组建大学联盟等方面也签署了合作协议;中巴政府在留学生奖学金、联合人才培养等方面签署了备忘录等。这些协议和备忘录的签署,为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师生交流、研究合作等提供了必要指引和保障[27]。与此同时也应看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研究合作方面签订的协议数量仍总体较少,下一阶段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此领域仍存在巨大的合作协议签署空间。
 


 

三、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教育交流合作机制分析

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局部到整体逐渐发展起来。概括而言,当前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合作机制主要包括双边合作、区域合作和多边合作三类。
 

双边交流合作机制

打造了多样化交流载体,但涉及沿线国家仍总体偏少

双边合作是指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某个国家之间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只涉及中国与特定某个国家两个主体。从内容看,当前双边合作除上述高等教育合作协议之外,主要包括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大学联盟等形式。总体来看,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经形成了多层次、多类型的高等教育双边合作交流机制,助推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合作,但目前合作主体主要集中在俄罗斯、波兰、印度、以色列等少数国家,中国与大部分沿线国家尚未建立起独立的双边高等教育合作机制。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是中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合作的助推器,有利于双方扩大高校合作、加强科研交流、促进协同发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已与多个沿线国家举办多次高等教育双边合作研讨会,“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该种合作研讨会数量、规模、层次不断提升。比如,2015年中蒙博览会—高等教育发展论坛[28],2016年中希(希腊)高等教育和研究合作研讨会[29],2017年“一带一路”框架下中白(白俄罗斯)高等教育领域合作发展国际研讨会等。这些研讨会上,中外签署了大量政府间、高校间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扩大教育开放力度,促进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深入交流,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复合型人才[30]。

(2)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是中国与沿线国家高等教育双边合作交流的重要模式,正有力推动中外双边高等教育合作。大学校长论坛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学精神和创新思想的高层对话,是分享智慧与凝聚共识的互动平台。目前中国已经与多个沿线国家成功举办了多届大学校长论坛。比如中以大学校长论坛、中印大学校长论坛、中印尼大学校长论坛、中波大学校长论坛等。

(3)大学联盟。大学联盟也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双边交流合作的重要模式。大学联盟指的是大学之间通过资源共享和项目合作,为实现学术水平的提高、降低大学管理的成本,共同解决大学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契约而建立起来的松散型网络组织[31]。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组建的大学联盟集结了双方高校资源,旨在推动高校间合作,提高科学研究水平,目前已经在推动双方高等教育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等方面取得实效。比如,2016年中俄综合性大学联盟成立,2017年“一带一路”中波大学联盟成立等,均为沿线国家与中国高校进一步开展系统性合作奠定基础[32]。
 

区域交流合作机制

铸就了人文交流平台,仍需继续探索可持续发展战略

区域合作是指中国与沿线各地区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比如,中国与东盟、阿盟、独联体、南亚等区域,目前围绕高等教育政策、论坛、大学联盟以及教育和科研等方面,已经开展了较为深入的合作[33]。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70年来,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高等教育合作最集中的区域是东盟,自20世纪90年代与东盟建立对话关系以来,双方在教育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已经建立“强联系”。与此同时,“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国与沿线其他区域的教育交流合作机制也正在逐步形成。在合作形式方面,与双边合作一样,也主要包含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大学联盟三种方式。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在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的合作以中阿(10+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为主要代表。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同阿拉伯地区的高教合作是从1956年与埃及建交后逐渐发展的,中阿双方从互派留学生和教师,已经逐步发展到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并相继达成学位学历互认协议,在科研项目、教师交流、合作办学等多方面都开展了深入合作[34]。2008年,教育部举办“中阿(10+1)高教合作研讨会”,是教育部进一步搭建中阿教育合作平台、建立健全中阿教育合作机制的重要举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阿在高等教育领域合作不断加速往来,留学生数量近年来快速增长,科研合作日益密切,中阿智库建设不断完善,进一步加强了教育务实合作。

(2)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方面,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已经多次举办大学校长论坛。比如,截至目前,中阿大学校长论坛已成功举办了四届,宁夏高校与20多所阿拉伯国家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宁夏大学还在迪拜成立了海湾国家第一所孔子学院[35]。此外,中国同东盟也举办了多届中国-东盟大学校长论坛,以及中国-中亚国家大学校长论坛等,都旨在构建更开放性、国际化的高教合作体系,同时培养“一带一路”建设所需要的国际化人才。

(3)大学联盟。在大学联盟方面,东盟大学联盟、亚太大学联盟等逐渐形成,丰富了中国与沿线区域高等教育合作的形式。其中较具有代表性的是中国-中亚大学联盟。2016年,中国、中亚及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7个国家的51所高校共同发起成立了“中国-中亚国家大学联盟”,旨在打造开放性、国际化互动平台,深化“一带一路”科教合作[36],对中国与沿线7国多所高校之间的教学、科研等资源的共享和充分利用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各方优势互补,从而达到良性互动,为“一带一路”的建设联合培养人才。
 

多边交流合作机制

搭建了多层次合作构架,但多边合作机制尚显薄弱

多边合作是指中国与多个沿线国家之间进行的高等教育合作,旨在多国联动,共同探讨高等教育重点合作,因势利导,推动多方在科学研究、学术交流、人员互动等方面交流合作。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方合作机制尚未健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类似合作则迅速涌现并不断完善,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对话论坛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的参与者也已近百所大学。该种中外高等教育多边合作,目前主要包含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和大学联盟两种方式。

(1)高等教育合作研讨会。高校合作研讨会是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边交流合作机制的表现形式之一。“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该种多边合作研讨会日渐增多,既有官方推动形成的研讨会,也有民间自发形成的研讨会。比如,新加坡-中国-印度高等教育论坛和“一带一路”教育对话论坛等。一些高校或研究机构也自发组织召开了大量研讨会。比如北京理工大学举办了三届“一带一路”高等教育(研究)国际研讨会等。这些多边研讨会的召开,不仅吸引了大量“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高等教育研究者与实践者与会,推动了研究与实践合作,而且创新了教育合作模式,促进了国际化高端人才培养,为“一带一路”的建设奠定了民意基础。

(2)大学联盟。在大学联盟方面,“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前尚无中国与沿线多边的大学联盟。“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中外已形成多个“一带一路”多边大学联盟。比如,2015年西安交通大学领衔成立了“新丝绸之路大学联盟”,引领“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家和地区的近百所大学开展合作,助推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同年,文化传承创新高端学术研讨会在甘肃举行,来自8个沿线国家和地区的47所高校联合发布《敦煌共识》,成立“‘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37]。相关联盟的成立,既达成了中外高等教育多边合作共识,又通过制度化举措加速了高等教育合作,但目前联盟运作参差不齐,有的停留在会议层面,有的则已经进行了实质性的人才培养与流动、科研合作等深层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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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和章 林松月 刘进

来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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